根据《西安美术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条例》中相关规定,并且结合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博士生报考情况、考试成绩,拟定我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方案,经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如下:
一、2017年国家正式下达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8名。
二、考试成绩计算
录取依据总分成绩排序进行,计算方法为:
总分成绩=初试成绩55%(其中含专业基础15%、专业理论10%、专业创作30%)+复试成绩45%(面试)
三、关于考试科目的说明
1、初试考试科目为:外语、专业理论(或造型艺术理论、或管理学基础)、专业基础(或素描、或史论研究基础、或色彩)、专业创作(或专业论文写作、或艺术批评写作、或艺术教育管理研究、或设计创意);
2、复试、面试包含两部分:综合素质评定、科研能力;
3、外语参考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国家线进行划线,不计入总分成绩。
四、录取条件
1、外语分数线:34分;
2、总分成绩分数线:86.9分;
五、录取办法
按总成绩高低,录取各研究方向导师名下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总计18名。
六、举报申诉电话
院监察处:029-88232891 院招生处:029-88222342、88247882
七、整个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在院监察处监督下完成。
八、其他
1、西安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考试成绩册(包含拟录取信息)已在招生处门前的公告栏和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zhshch.xafa.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前往查看和查询、或电话查询。
2、自5月17日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复查、申诉,过期不再受理。
3、请拟录取考生于5月22日前到招生处领取其他资料。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