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报名条件要求,对报考者提交的基本材料、学历学位材料和学术成果材料等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以下考生准予参加初试、面试:
公示期:2023年5月12日—5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我院招生处或纪检监察部门。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029-88246107
招生处:029-88222342、88247882
招生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