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报名条件要求,对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和专业初审,现将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以下考生准予参加考试:
公示期:2025年5月16日—5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学院招生处。
招生处:029-88222342、88247882 电子邮箱:xafazs@xafa.edu.cn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