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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安美术学院考点(6127)考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考生: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顺利举行,请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严格遵循西安美术学院考点(6127)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 、考区分布及进场 导示图

考生提前在网上熟悉考区,导示图上蓝色区域为四号教学楼,绿色区域为三号教学楼,黄色区域实验中心。

二、进场安排

1.考生进出考点时间

考生当日可提前90分钟(7:00)进入考点(中途不得离开考点),请自觉保持间距、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聚集交流。25日中午考生在考场原地休息,考点为考生提供简餐(考生也可自备简餐);下午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考生必须原通道离开。

2.校外考生进入考点通道:

由西安美术学院雁塔校区北二门(丁白路中段)进出 (考试当天仅能进出各一次、请自行存放交通工具,),在三号教学楼东侧排队核验。三号教学楼、实验中心考区的考生进入操场等待人脸识别;四号教学楼(附中楼)考区的考生在研究生公寓楼东北侧道路等待人脸识别;1227日实验中心考区的考生穿过操场从操场西南侧门前往体育馆南侧道路等待人脸识别。

3.校内考生进入考点通道:

1-4号公寓楼的考生由1-2号公寓楼之间东侧门出入。三号教学楼考区的考生1号公寓楼南侧道路上排队核验后进入操场等待人脸识别;四号教学楼(附中楼)考区的考生在研究生公寓楼东北侧道路等待人脸识别;1227日实验中心考区的考生在室内体育馆南侧道路等待人脸识别。

5号公寓楼的考生由操场北侧门出入,5号公寓楼南侧排队核验。三号教学楼考区的考生进入操场等待人脸识别;四号教学楼(附中楼)考区的考生穿过操场从操场东侧门前往研究生公寓楼北侧道路等待人脸识别。1227日实验中心考区的考生穿过操场从操场西南侧门前往室内体育馆南侧道路等待人脸识别。

4.请考生携带本人手机并按流程进行核验流程:

① 准考证、二代身份证、《2022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在首场考试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核准无误后放行。(大门外)

② 扫码出示“西安一码通”,绿码放行;

③ 扫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无异常情况放行;

④ 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放行。

     (西安一码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下载电子版备用)

⑤ 进入考区须人脸识别,通过后放行。考生考试当天不得佩戴美瞳,不得画浓妆,识别时请摘掉帽子、围脖等,露出五官;

⑥ 进入考场前监考员检查考生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是否是本考场考生;如是,考生须将手机闹钟设置删除后关机装入手机袋(考场提供)并写清姓名交监考员统一保管,并接受监考员的金属探测设备检查,无异常后放行;进入考场后将《2022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交给监考员(首场考试时)。

三、考试时间、科目、考试用具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原件及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将手机闹钟设置删除后关机装入手机袋(考场提供)并写清姓名交监考员统一保管(未按要求上交一经发现视为违纪)。

3.进入考场后将《2022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承诺书》(首场考试时)、二代身份证交给监考员。对照课桌(座位)上的贴签对号入座,把准考证放在课桌(画板)左上角,以便检查。

4.开考前20分钟完成个人如厕需要,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

5. 检查考场配发的文具能否正常使用,不得自带文具。

6.考试期间不得中途交卷离场,考试发放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可在考场周围逗留。

7.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有效佩戴口罩,仅在身份核查时取下口罩主动配合。

8.考生不得携带相机等电子设备,不得携带任何画报、画册、纸张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9. 考试作答前应按要求完成本人信息的填涂和条码粘贴,核验试卷是否完整。

10.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11.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的考生,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12.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得继续答卷,整理好后在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取,待监考老师确认无误同意后方可有序离开考场。

13.疫情防控需要,服从监考老师指令。

五、诚信考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试作弊已入刑,以身试法悔终身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抱憾终身。

六、考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联系邮箱:xafazs@xaf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