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院考点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为了确保我院考点硕士研究生初试工作平稳顺利,请所有在我院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严格遵循西安美术学院考点(6127)考试公告的安排及要求。
一、考区分布及进场导示图
考生提前在网上熟悉以上考区设置。此次考试我院考点主要区分为:本校应届生常规考场、非本校应届生常规考场、非本校应届生隔离考场。
二、进场安排说明
1.考生进出考点时间
所有考生可于开考前前70分钟(当日7时20分)进入考点(中途不得离开考点),请自觉保持间距,除根据工作人员要求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查验外,所有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聚集交流。24日中午考生在考场原地休息,校外考生也可在学院足球场休息,考点为考生提供免费简餐(考生也可自备简餐);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考生必须原通道离开。
2.非本校应届生进入考点通道
由西安美术学院北二门(丁白路中段)进出,12月24日、25日在三号教学楼考区东侧排队进行人脸识别,12月26日进入考点后根据各自考场安排分别在三号教学楼考区东侧、室内体育馆考区门前、实验中心考区门前排队进行人脸识别。
“隔离考场”考生请从我院考点东大门车辆进出通道进入我院考点,在隔离考区前排队进行人脸识别。
12月24日,隔离考区考生中午在考场原地休息和就餐,不允许在隔离考区以外区域活动。
3.本校应届生进入考点通道
本校应届生由学生公寓直接前往附中考区、成教考区,在附中考区门前、成教考区门前排队进行人脸识别。
校外居住的本校应届生凭学生证、准考证从学院东门人行通道进入。报考本校的本校应届生隔离考场设置在特殊教育艺术学院;报考外校的本校应届生隔离考场设置在继续教育学院。
4.考试当天所有考生仅能进出考点一次,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得进入考点,请自行存放交通工具。
三、考生进入考点相关要求
1.考生进入考点前须准备以下资料
1.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1.2纸质准考证。
1.3《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
生健康安全承诺书》(见下图,首场考试交给监考教师)。
2.考生进入考区须执行以下要求
2.1进入考区须人脸识别,通过后放行。考生考试当天不得佩戴美瞳,不得画浓妆,识别时请摘掉帽子、围脖等,露出五官。
2.2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须将手机闹钟设置删除后关机交监考员统一保管,并接受监考员的金属探测设备检查,无异常后放行。
四、考试时间、科目、考试用具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2月24日 |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
14:00-17:00 |
外国语 |
12月25日 |
8:30-11:30 |
业务课一 |
12月26日 |
8:30-12:30 |
业务课二 |
考试用具提示 |
1. 24日-25日考试,考生不得任何携带文具,作答文具考场统一配发。 2. 26日考试,考场仅统一提供画板、画架、纸张;考生自备相应科目的画具、工具、用具等。 3.报考书法学的考生须自备印章石料,印面尺寸限制为20mm×20mm—40mm×40mm以内,考后印章石料要上交监考人员。 |
五、考场规则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原件及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将手机闹钟设置删除后并关机,交监考员统一保管(未按要求上交一经发现视为违纪)。
3.进入考场后将《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首场考试时)、二代身份证交给监考员。对照课桌(座位)上的贴签对号入座,把准考证放在课桌(画板)左上角,以便检查。
4.开考前20分钟完成个人如厕需要,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
5. 检查考场配发的文具能否正常使用,不得自带文具。
6.考试期间不得中途交卷离场,考试发放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可在考场周围逗留。
7.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有效佩戴口罩,仅在身份核查时取下口罩主动配合。
8.考生不得携带相机等电子设备,不得携带任何画报、画册、纸张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9. 考试作答前应按要求完成本人信息的填涂和条码粘贴,核验试卷是否完整。
10.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11.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得继续答卷,整理好后在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取,待监考老师确认无误同意后方可有序离开考场。
12.其他考场规则请考生严格遵照《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https://mp.weixin.qq.com/s/l45G9Y4YGZ_Azs95LbhedA执行。
六、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考试期间的防疫相关要求按照2022年12月19日《2023年陕西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http://www.sneea.cn/info/1025/10854.htm执行。
七、诚信考试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试作弊已入刑,以身试法悔终身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抱憾终身。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hshch.xafa.edu.cn/index.htm“硕士研究生招生”栏目发布的内容,及时获取考试前相关通知及消息。
2.考生务必保持网上报名和确认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重要提醒信息。如有疑问或遇突发状况,可及时与我校考点联系。
3.考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联系邮箱:xafazs@xafa.edu.cn
附表一:常规考场一览表
附表二:隔离考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