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要求:
1.请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两个证书的电子版(照片或PDF扫描件,相关信息必须清晰可见)发送至我院招生处邮箱:xafazs@xafa.edu.cn。
2.对于未取得或无故不提供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寄送录取通知书。
3.请拟录取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方便我院通知相关后续事项。
4.录取通知书寄送情况请及时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本科生招生—最新动态的相关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