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2021年成人招生工作安排,专业课考试拟定于2021年10月31日在雁塔校区组织。为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严格遵循此须知。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 考生须及时关注考区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按要求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工作,继续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个人健康信息。所有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必须签署《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和《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页底附件处下载),交给所在考场监考老师,请考生如实填报。
2.所有考生都必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即10月29日上午9点以后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持报告方可参加专业课考试。
3.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省疫情防控码”(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及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并须在10月29日17:00之前与我院招生处联系(029-88222342、88247882),并如实汇报情况。
4.有下列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课考试:
①21天内有出境史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课考试。
②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课考试。
5.加强个人自身防护,在考场内除进行人脸识别时摘掉口罩外,其他场合应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考试全程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
二、专业课考试安排(考区为三号教学楼)
1.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30日9:00-10月31日17: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专业课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期 |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 |
时间 |
10月31日 |
中国画 绘画(油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 |
色彩 |
8:30-11:30 |
素描 |
14:30-17:30 |
书法学 |
字帖临摹 |
8:30-10:30 |
3.专业课考试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雁塔校区)三号教学楼
4.专业课考试所需画具考生自备。
5.考试当天7:30 起考生凭专业课校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从西安美术学院雁塔校区北三门(丁白路中段)特定通道步行进出(请自行存放交通工具);考生进入考点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米)。
6. 考生进入考区时须进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测、特殊情况登记等环节,因此请考生提前到场排队等候;考试当天考生身体健康出现异常时,请及时联系我院招生处进行报备,我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安排此类考生考试事宜。
7.每场考试结束后,请自觉保持间距、佩戴口罩、不得聚集交流。
8. 考试期间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区。
9.具体考场安排将在考前发布,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
三、专业课考试须知
1.请各考生按要求提前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查阅自己的考试地点、时间等信息。
2.请考生全面考量考试当天交通状况以及进入考点的防疫检测程序,充分估算到达考场时间,请提前1小时佩戴口罩到达考点,切勿迟到。开考前40分钟(早7:50,下午13:50),考生凭本人专业课校考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健康码、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请将《疫情防控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和《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交给监考老师,对照座位上的贴签对号入座,把准考证放在画板左上角,以便检查。开考前20分钟完成个人如厕需要,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
4.考生考试期间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手机、电子手表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放设备、照相摄像设备、书籍、报刊、稿纸、图片、参考资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携带、使用上述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按考试作弊处理。画包、箱子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允许带进考场,请在进入考场前自行妥善保存。考生必须将手机闹钟设置删除后关机并交于监考老师统一管理,不得随身携带,开考后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5.所有考试用纸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不得自带纸张(包括空白草稿纸)进入考场,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带。请考生领取试卷时认真核对试卷明码与考生本人准考证号是否一致。
6.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作答(在试卷背面作答为无效试卷),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不得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不得在试卷任何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标记。
7.考试期间将进行考生人脸识别,请考生配合考务老师进行身份核验。
8.考试期间不得中途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30分方可交卷。考试发放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交卷后待监考老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有序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可在考场周围逗留。
9.请各位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若出现替考、交换替换试卷、销毁试卷、手机拍照等行为者,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应条例处理,取消本年度参加的我校所有校考成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五、其他
1.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与理解以上内容,做好考试各项准备。未尽事宜,请考生及时访问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hshch.xafa.edu.cn/)查看相关公告。
2.学院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而改变考试方案、推迟考试时间的权利。
3.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