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于1987年,是学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其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部门。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成人高等美术教育专业学府,也是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美术专业主考院校、西安美术学院高级研修班教学基地。创办三十年来,已为全国各地培养了万余名美术类高级专业人才。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美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形式为业余,上课地点在西安美术学院。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按相关规定在学校申请获得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四条 年龄满18周岁,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高中起点本科艺术文理兼收,招生专业为中国画、绘画(油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习形式为业余,学制5年,实行学年学期制。
专科起点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国画、绘画(油画方向)专业,学习形式为业余,学制3年,实行学年学期制。
第七条 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和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录取后,学校按照考生网上报名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西安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考生必须为其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学杂费收费标准,我院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zhshch.xafa.edu.cn/,招生咨询电话:88250584(继教学院)/029-88222342(招生处),传真: 029-88221716。
第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